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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09:1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开展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活动,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建设模式多样,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紧密合作等特色,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或是以企业作为主体(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在校园建立的(即“四主体一联合”)进行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发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宝鸡,注册运营1年以上。

2.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宝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研发经费投入。上年度研究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4.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5.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在职)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6.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独立核算制度等。

7.符合宝鸡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对未来3-5年的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规划。

三、申报材料

1、《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将《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2020年11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经开区经济发展与规划管理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进行汇总、初审,凡符合初审要求的,将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工业科。


1.市科技局工业科联系人:马 强   王琳美

联系电话:3260241     邮箱:gykj0917@163.com

2.经开区经规局联系人:秦 涛  

联系电话:15289274260 邮箱:cjp8564828@163.com 


附件:

1.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docx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