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1年10月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冯宝平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宁强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岐山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袁小平岐山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2021年10月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龙淑萍为岐山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龙淑萍为岐山县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三)
2021年10月9日,岐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周峰、李银军、张陇娟为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少鹏、吕辉、袁小平、龙淑萍辞去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薛瑞刚辞去岐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岐山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