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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016004277/2021-00096
发布机构:陕西省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11-11 17:27:03
名  称: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岐山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1

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岐山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1 17:27:0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岐山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图解链接:《岐山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岐山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21〕8号)要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县范围内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县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见国发〔2021〕7号)实行分类改革,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见陕政发〔2021〕10号)执行。县级相关部门要逐项认领和严格执行清单中的事项,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改革。县级有关部门对涉及的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要按照改革举措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审批时相关部门要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告知单,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内容。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许可事项特点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负责审批的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通过制定下放事项承接方案、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在办理许可事项中,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在审批工作中实现便民利企。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协调企业解决经营范围登记中的相关问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注册登记部门要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思维理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创造,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涉企数据统一管理、集约共享,推动涉企信息资源整合应用。涉及垂直管理的业务信息系统,县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实施方案,确保本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地落实。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电子证照库建设,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亮照亮证电子化。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情形分类实施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县发改局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县政府办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职转和营商办统筹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具体负责,县发改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到位。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央和省市层面设定事项进行逐项认领,明确与我县实际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逐项细化改革举措,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紧盯重点环节,编制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牵头抓好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要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1.全县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2021年版)(共64项)

2.全县涉及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2021年版)(共4项)

 

 

 

 

 

 

 

 

 

 

 


附件1

 

全县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共64项)

序号

国家版目录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5

县公安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公安机关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38

县卫健局

诊所设置

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健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

39

县卫健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

40

县卫健局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

47

县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

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6

52

县林业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县级林业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

71

县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8

75

县卫健局

诊所执业

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9

78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0

81

县发改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11

84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级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

85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县级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13

86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

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公安机关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

88

县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

89

县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6

91

县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7

96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18

97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19

102

县卫健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0

104

县应急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21

114

县林业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2

121

县教育体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县级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23

151

县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4

165

县自然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25

185

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6

190

县住建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级住建部门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7

220

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批准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28

225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运输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9

229

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0

230

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1

235

县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水利部门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国有资产全资成立国有标准化砂厂统一开采管理。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2

236

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水利部门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3

237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34

238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35

239

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6

250

县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7

251

县农业农村局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8

254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39

255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0

259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1

262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2

271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3

274

县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人民政府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44

275

县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45

284

县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6

285

县文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7

286

县文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8

290

县文旅局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9

291

县文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0

305

县卫健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1

308

县卫健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2

311

县卫健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53

314

县卫健局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4

326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5

338

县人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人行




1.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现场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56

353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7

354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8

371

县教育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59

372

县教育体育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60

388

县委宣传部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业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61

445

县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县级烟草部门




1.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2.实行“511”零售许可办理模式,即从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实地核查、审批、制作、送达零售许可证等工作;一个工作日内为其开通电子结算账户、营销网站登录账户等工作;一个配送周期内必须供货到位、送货上门。3.大力宣传推广零售许可证网上申请服务,实施“网上办”“马上办”,将互联网便民措施送到零售户、申请人手中。对弱势群体提供送证上门、邮寄送达等服务,实行“一站式”申领、“零跑腿”续证、“零距离”服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借助事中事后云平台信息,实行协同监管。2.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3.建立许可证管理长效机制及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与零售客户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定期开展许可证专项检查,清理证照不符、人证不符,长期未经营等零售许可证。

62

495

县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63

510

县市场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行

政审批

部门




1.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2.委托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批发方式经营许可除外)。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64

521

县委宣传部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2

 

全县涉及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共4项)

序号

地方版目录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2

县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缩短审批时间,将原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3.取消《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的小餐饮,应在《小餐饮许可证》经营范围栏中严格控制加工经营项目”。

1.由第三方机构对小餐饮进行量化登记评定。2.按照餐饮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中、高风险小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2

3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许可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缩短审批时间,将原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示食品小作坊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及违法处罚力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

5

县林业局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

陕西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县级行

政审批

部门




1.进行网上业务办理。2.进一步压缩审批期限。3.公开审批程序、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标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

6

县林业局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县级行

政审批

部门




1.进行网上业务办理。2.进一步压缩审批期限。3.公开审批程序、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标准。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