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岐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快递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08:56 浏览次数:

岐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全面加强快递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2022年第6号)


近期,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疫情,病毒还在不断变异,“外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阻断寄递渠道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面加强快递物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快递行业监管。各镇、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各快递企业(网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和举措,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防疫情输入。

二、加强防控措施落实。各快递企业(网点)要主动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快递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通风、消毒工作。

三、加强物品寄递渠道管理。快递企业(网点)建立邮件快件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全程登记寄递道路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邮件、快件流向。要严格收寄查验,各快递企业(网点)收寄快件时,应核实收寄物品的种类和来源,收寄物品为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无安全证明的一律不予收寄。

四、加强快递物品的管理。各快递企业(网点)要对进入我县的所有寄递邮件、快件严格进行全面消毒。在揽收、运输、分拣、投递每一个环节都要执行严格的全方位消杀,进入我县来自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省内有确诊病例地区的邮递快件建立待检区,实行分区存放,实行“先消毒、后分派”,严禁未经消毒的物品进入流通环节。同时,做好揽投服务工具的清洁消毒,对运输车辆的封闭式箱体、闸把、扶手等频繁接触的部位进行重点清洁消毒,每日至少消毒两次。

五、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快递企业(网点)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按规定执行扫码、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常态化下坚持每2天对全体员工进行1次核酸检测,应急情况下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工作人员坚持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并完成全程三剂次灭活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与快递物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尽量与寄件人和收件人保持距离,避免直接的身体接触。从业人员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即刻离岗就医,禁止带病上岗。

六、加强取件人健康防护。近期非必要不购买境外产品,尽量不与国内中高风险区发生货物往来,减少物流寄递环节本人及家人的感染风险。取件时应佩戴口罩、错开取件高峰,避免人员集聚。个人取件后应立即对外包装进行消毒,静置半小时以上再拆件;如快递寄至小区或单位,可先联系快递员将包裹放置门卫处,由门卫统一消毒完毕、放置一段时间后再去取件,尽量不要将外包装带入办公场所;拆除包裹后,应立即用流动水、肥皂或者洗手液清洗双手至少20秒。各镇、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门房)快递代收点疫情防控措施的督查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消杀药品。

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镇和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机制,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快递企业(网点)的监督检查,精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快递企业(网点)抓好问题整改,及时堵塞防控漏洞,规范做好信息报送、落地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管尽管、应报尽报”。对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不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不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和瞒报疫情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岐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