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开发区各局室、开发总公司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充分发挥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蔡家坡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各局室、开发总公司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两个以上局室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局室均负有公开该政府信息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局室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第四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局室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局室,应征求所涉及的其他局室的意见,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条发布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政府信息,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