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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1-03-22 16:06:14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资渠道,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倡导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服刑人员除外),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如何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参保流程:

1.参保人员将参保资料交村(社区)工作站,村级审核盖章后上报镇社保所,由镇社保所统一审核后上报县居险中心。

2.通过手机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在“我要参保”模块办理参保。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设置的?政府如何补贴?

答: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对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75元;

对选择6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元;

对选择8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

对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对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

对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对选择3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0元。

不同缴费档次、不同缴费年限到龄月领标准测算对比表(2021版)

缴费年限年龄段

缴费档次

500

600

800

1000

1500

2000

3000

财政补贴

75

80

90

100

150

200

300

15年

45-59岁

211.41

226.19

255.73

285.28

362.68

440.07

594.85

20年

40-59岁

298.23

319.73

362.73

405.72

518.34

630.95

856.17

25年

35-59岁

391.44

420.82

479.60

538.38

692.32

846.26

1154.13

30年

30-59岁

492.13

530.78

608.07

685.36

887.80

1090.23

1495.09

35年

25-59岁

601.62

651.13

750.15

849.17

1108.51

1367.84

1886.51

40年

20-59岁

721.43

783.69

908.20

1032.71

1358.82

1684.92

2337.13

44年

16-59岁

825.89

899.92

1047.98

1196.03

1583.80

1971.57

2747.10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超1年每月加发10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鼓励参保人员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年老后养老金待遇水平。

五、缴费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征缴公告为准,逾期视为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六、特殊人群缴费及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答:对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低保户、五保户缴费可保留最低档次标准为100元档次,对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50元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于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由省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同时,市县财政再给予100元的缴费补贴;中、轻度残疾人(三、四级)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后,市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补贴。

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或补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制度内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跨制度转移:对先后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这两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可以相互转移。

八、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需符合哪些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者,应按当年补费规定标准补缴保费(含财政补贴及利息),养老金待遇从缴清的次月起享受。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2020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60至69周岁130.5元/月;70至79周岁140.5元/月;

80至89周岁150.5元/月;90周岁以上160.5元/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1.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从次月停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一、丧葬补助金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且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正常死亡后,符合殡葬管理规定,在60日内办理户籍注销等相关手续,可申报领取1400元丧葬补助金。

十二、领取待遇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保障基金安全、防止冒领的有效手段,我县参保范围内正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人员每年(1月1日---4月30日)均需进行资格认证,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养老待遇。之后通过资格认证的,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待遇。

认证人员通过手机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在“我要认证”模块办理年检认证,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近前往县、镇、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即可。

十三、“陕西养老保险APP”都有什么功能?

通过手机下载“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就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为您和您的亲友办理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申请、资格认证、信息查询、关系转移等业务。

十四、其他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917—821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