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西部大开发、《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以及《宝鸡市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参照执行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三、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重点项目重点政策、特殊项目特殊政策”的原则,给予更加特别的优惠政策。对介绍、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的自然人、法人给予现金奖励。
四、实行“三个零”服务,坚决做到落实政策零折扣、优质服务零距离、环境保障零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