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属于开发区管委会答复的申请,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受理、分办。(属于蔡家坡开发区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开发区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蔡家坡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蔡家坡开发区门户网站(www.bjcjp.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的《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2、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或直接当面送交等方式到受理机构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9〕40号 )执行。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指责的,可向开发区检查审计局投诉,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